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关于加强民用飞机及民用船舶制造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民用飞机及民用船舶制造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经信装备〔2022〕3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加强民用飞机及民用船舶制造业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企业和单位:
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根据《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经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渝经信应急〔2022〕3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民用飞机及民用船舶制造业(以下简称民机民船制造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行业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有关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经济信息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加快完善民机民船制造业安全管理工作体系,要结合本地区“三定”职责和工作实际,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健全民用飞机、民用船舶制造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厘清工作职责,明确监管边界,配备工作人员。要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使相关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尽快排查摸清本地区民机民船制造企业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依据相应法定职责开展日常安全巡查、定期督促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确保落实到位。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格规范执法,确保监督无盲区、管理无死角、执法无空白。要按照“年初有计划、月度有重点、季度全覆盖、年终有总结”的要求,务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等各类安全专项整治和宣教活动,着力营造行业安全生产浓厚氛围,不断夯实行业安全基础水平,全面提升行业安全管理能力。
二、严格督促民机民船制造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关区县经济信息主管部门要督促民机民船制造企业严格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做到责任、投入、培训、管理、救援“五到位”。坚持长期抓标准化,以构建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的管理体系为核心,以建立落实全员责任制为基础,以建设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三年行动。坚持平常抓“日周月”隐患排查,开展班组日排查、部门周排查、厂长经理月排查。坚持关键环节抓“总工程师”制度,在高危工序、场所强化技术方案的编制、论证、决策、实施和监督;建立企业安全总监制度,强化安全总监的决策参与权和考核否决权。
三、切实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区县经济信息主管部门要加大民机民船制造企业执法检查强度和频率,务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结合重大节日、重要会议、重点时段以及季节性工作特点,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安全投入、安全培训等情况,以及生产工艺、流程、设备等现场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及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特别是对外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要一并纳入重点检查。对船舶制造企业要特别排查喷涂、焊接、高空、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工序和场所;对驳岸、船台、护坡、防汛墙、防汛闸门等防汛设施,停靠船舶、拖轮、浮船坞、跳板、靠驳,龙门吊架、高架吊车等高空设施方面存在的一般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到位;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销号;对民用飞机制造企业,要督促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严格执行制造、飞行安全等管理规定,确保全过程安全。
四、科学指导企业加强应急处置工作。有关区县经济信息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民机民船企业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及危害,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与本企业风险等级相适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装备等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训练,使各级各类人员熟悉应急救援预案,熟记岗位职责和应急处置要点,熟练操作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装备,提高现场应急救援能力。要健全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准确报告信息。
附件:1.民用飞机及民用船舶制造业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联系表
2.重庆市民用飞机及民用船舶制造企业调查表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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