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渝经信中小〔2022〕14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
示范平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29号),现将开展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申报坚持自愿原则,凡是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可登录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qsme.cn/third/news?id=4867下载)认定条件的服务平台均可向所在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送申报材料。
二、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公告有效期为三年。2019年认定的示范平台可自愿重新申报。
三、根据申报文件精神,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中国软件名城、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可推荐1家服务平台(同时具备以上多个条件的城市或区域只推荐一家),不计入市级推荐名额。
四、各申报单位须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后,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光盘)报送所在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经济信息委。
五、各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精心组织、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在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申报情况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并对申报平台的服务业绩进行测评的基础上,优先推荐公益性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服务业绩突出、积极参加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和“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等工作成效明显的服务平台(如拟申请信息类、培训类示范平台每家服务企业达到1000家以上,拟申请技术类、创业类、融资类示范平台每家服务企业达到500家以上),总结提炼示范性表述,填报《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提出推荐意见。
推荐文件连同申报材料一起于6月30日前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联系人:张爱平,63898487。同时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的PDF格式电子版传送到电子邮箱:zxqyc@jjxxw.cq.gov.cn。联系人:陈谦,联系电话:63895477。
附件: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推荐单位: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名称(盖章)
序号 |
平台名称 |
服务机构名称 |
申请示范平台服务功能类别(不超过3类) |
示范性表述(必填, 总结提炼为150字以内) |
备 注 |
属于区县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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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中国软件名城、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工信部认定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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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说明:(1)平台名称中,不得包含“国家”、“中国”、“省级”、“示范”等字样,须以“平台”作为名称结尾,如XXX平台。
(2)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中国软件名城、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可推荐在本区域(城市)内注册的1家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具备以上多项条件的区域或城市内,只能推荐1家不计入省级推荐数量的平台)。
(3)同一家公共服务平台,不得通过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重复申报。
(4)申请示范平台服务功能类别为《管理办法》明确的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创业服务、培训服务、融资服务共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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