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关于开展2022年春季食盐专项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春季食盐专项检查的通知
渝经信执法〔2022〕8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2年春季食盐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管理,规范食盐经营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净化全市食盐市场,确保食盐供应安全,让人民群众买的放心、吃的安心。根据《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696号)、《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2019〕92号)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全市开展2022年春季食盐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2年4月、5月。
二、检查内容
依法严查批发企业涉盐违法行为,重点是食盐批发企业(包括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自建分公司或销售网点、委托第三方物流配送点),食盐零售单位等。重点检查:
(一)企业依法取得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的情况;其资质是否持续符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的要求;是否存在超出规定范围开展食盐销售业务的情况。
(二)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经营食盐批发业务。
(三)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未从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或者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
(四)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未在规定的范围内销售食盐。
(五)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未建立采购销售记录,未如实记录和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的保存期限不符合规定年限。
(六)食盐零售单位未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当前,我市食盐专营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对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力度还不够。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各区县)经济信息委、有关经信部门要全面排查,细化本辖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责任到人,分工到位,抓好落实,积极开展专项检查。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区县经济信息委、有关经信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部门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各自作用,不断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涉盐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我市食盐市场秩序,确保食盐供应安全。
(三)积极宣传,增强意识。充分利用横幅、电视、广播、网络、LED滚动屏、报刊及手机微信等形式多样的宣传载体,加强对食盐法规和政策宣传,普及用盐安全知识,增强食盐经营者懂法守法意识,引导消费者从正规渠道购买食盐。
(四)总结提升,巩固成果。各区县经济信息委、有关经信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并推广专项检查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请于2022年6月10日前将《2022年春季食盐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和专项检查总结(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典型案例)等(电子版)报送给市经济信息委综合执法处(邮箱地址:2037298657@qq.com)。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63898019。
附件:2022年春季食盐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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