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
渝经信节能〔2021〕30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绿色数据中心
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1〕281号)要求,为加快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引领数据中心走高效、低碳、集约、循环的绿色发展道路,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现就我市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依据《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在生产制造、电信、互联网、公共机构、能源、金融、电子商务等数据中心重点应用领域,选择一批能效水平高、技术先进、管理完善、代表性强的数据中心进行推荐。
(二)推荐数据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数据中心所有者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数据中心产权清晰,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近3年(含成立不足3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等事故,无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2.具有清晰、完整的物理边界,拥有独立的供配电和符合《关于印发绿色高效制冷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9〕1054号)要求的制冷系统,且截至申报日已全系统正式运行持续1年以上;
3.建设和布局符合《关于数据中心建设布局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通〔2013〕13号)、《关于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20〕1922号)、《关于印发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算力枢纽方案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709号)要求,且符合所在地建设规划要求及所在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4.未被列入2020年工业节能监察数据中心能效专项监察整改名单。
二、推荐程序
(一)各数据中心对照《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评价,填写自评价报告(格式详见附件2)。达到绿色数据中心标准后,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形成第三方评价报告(格式详见附件3)。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完成后,按相关要求和程序向所在区县(自治县)经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第二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7〕564号)中所附《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开展相关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应与申报主体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不参与自评价报告编写。
(三)各区县(自治县)经信部门组织本地区有关单位(包括当地中央企业及其下属单位)进行申报,并于2021年12月14日前将《2021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汇总表》(附件4)连同各单位申报材料(附件2、附件3)纸质版一式三份以及电子版,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节能处,电子版发送至cqjienengchu@163.com。电子版同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
(四)市经济信息委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确认,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五)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数据中心直接由集团公司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银行保险机构所属数据中心申报工作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另行通知。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傅娟,联系电话:63895029。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号。
附件:1.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2.绿色数据中心自评价报告
3.绿色数据中心第三方评价报告
4.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汇总表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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