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关于印发国家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公共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公共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
渝经信服务〔2021〕27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国家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公共
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各国家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经信发〔2016〕87号)等文件关于工业设计中心应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公共服务平台功能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我委研究编制了《国家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公共服务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家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公共服务工作指引
一、适用对象
经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包括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区县级工业设计中心可参照执行。
二、指引内容
(一)组建一个专班。拥有固定的人员团队,专人专事负责工业设计中心公共服务相关工作,鼓励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落实分管责任人和联络员。
(二)制定一个计划。工业设计中心牵头制定公共服务年度工作计划,鼓励纳入企业总体发展计划。
(三)预算一笔经费。为工业设计中心开展公共服务提供资金保障,每年落实一定资金用于工业设计中心公共服务、人才培养、行业交流等工作。
(四)开辟一个专栏。完善工业设计中心标示标牌,依托企业线上(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或线下(展板、墙报等)平台设置工业设计宣传专栏,集中展示企业工业设计工作动态和成果。
(五)组织一遍轮训。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全员对工业设计的认知度,普及工业设计价值,每年组织不低于1次的工业设计全员内部培训,支持设计人员参与全市工业设计专业职称评价和相关外部培训活动。
(六)发表一篇文章。加强工业设计研究和成果总结,积极对外宣传企业工业设计工作成绩,每年在各类期刊、简报、媒体等公开发布或报道不低于1篇。
(七)承接一次实训。每年承接设计游学、研学等各类工业设计实训不低于1次,鼓励提供一定数量的工业设计实习岗位,有条件的工业设计中心与大中专院校、园区等共建工业设计实训基地。
(八)举办一次活动。通过主办或协办等多种方式,每年举办一次以上工业设计主题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知识分享、设计成果展示、设计竞赛、设计沙龙等,鼓励活动形式创新、内容多样化。
(九)争创一项荣誉。积极参加重庆智博杯工业设计大赛、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等各级比赛,以及重庆好设计、工业设计大师工作室、川渝十大设计师、设计引领示范企业、工业设计强基计划等各类项目评选,每年获得奖项或入选、入库等荣誉不低于1项。
(十)提供一项服务。结合自身情况,面向社会、行业提供不少于一项的公共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服务、项目示范和人才培育等。
三、工作要求
(一)自评自改。请各国家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高度重视,对照指引内容开展自评自改,落实工作措施,制定工作计划。各国家级和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当年开展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请于每年12月30日前报市经济信息委。
(二)督促指导。相关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协助市经济信息委对辖区内的国家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指导和管理。市工业设计促进中心要发挥“总部+分中心”公共服务体系作用,协助和支持各国家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做好公共服务相关工作。
(三)结果运用。结果纳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内容,对复核不达标的,依规取消其重庆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加强互学互鉴,工作中的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及时报送,对公共服务成效突出的,市经济信息委将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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