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企业“上云”专项行动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企业“上云”专项行动的通知
渝经信智能〔2021〕111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企业“上云”
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各产业园区、有关单位及企业: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更好推动企业上云,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按照“公平公正、突出重点、择优支持”的原则,建立“政府补一点、云服务商让一点、企业出一点”的联合激励机制,我委决定开展重庆市2021年企业“上云”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支持对象。在重庆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状况良好且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工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企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用户企业)。支持用户企业应用《重庆市2021年企业“上云”服务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的云产品、云服务。
(二)支持方式和支持标准。入选《目录》的平台企业先优惠,降低用户企业“上云”费用,再按用户企业“上云”实际费用一定比例对平台企业进行后补助(具体申报政策另行制定)。
二、工作程序
(一)建立企业“上云”产品服务目录。
1.产品征集。市经济信息委采取公开申报、符合性初审、专家评审、公示公布的方式,择优征集一批云产品、云服务。《目录》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
2.产品展示。重庆市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aiicqshow.jjxxw.cq.gov.cn/,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对入选《目录》的云产品、云服务进行推广展示。
(二)对接实施。
3.用户注册。用户企业在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对注册信息进行真实性审核,审核通过后注册成功。
4.需求对接。用户企业注册后,在公共服务平台上自行选择云产品、云服务,提交需求信息;平台企业收到需求信息后,在规定时间内与用户企业开展线下对接。
5.合同确认。双方对接成功并签订“上云”合同后,平台企业通过公共服务平台上传“上云”合同等资料,用户企业在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确认。
6.登记备案。根据“上云”合同,公共服务平台对用户企业“上云”费用、“上云”产品服务内容、预计补助金额等信息进行登记备案。
7.评价反馈。平台企业为用户企业完成云产品、云服务实施部署后,用户企业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对平台企业的“上云”服务进行评价反馈。
(三)评估验收与政策补助。
8.评估验收。市经济信息委制定评估验收细则,由第三方评测服务机构对平台企业的“上云”服务实施情况开展评估验收,形成评估验收报告,报送市经济信息委。
9.政策补助。市经济信息委根据评估验收报告,对“上云”服务实施情况较好的平台企业进行政策补助。
三、有关要求
(一)用户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选择相关云产品、云服务,并对“上云”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二)平台企业应严格按照要求开展“上云”服务工作,自觉接受市经济信息委和相关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平台企业对“上云”服务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获得政策补助。市经济信息委将不定期对平台企业的“上云”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实地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政策补助的重要参考。
(三)各区县(自治县)经信部门应对用户企业注册信息进行真实性审核,重点审查列入信用黑名单企业、僵尸企业、经营异常企业和虚假注册企业。
(四)各区县(自治县)经信部门要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推动企业应用《目录》云产品、云服务“上云”。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企业“上云”政策,推动更多企业“上云”。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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