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渝企云

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市工艺美术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2 16:59:23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市工艺美术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渝经信职发〔202115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市工艺美术专业

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全市工艺美术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1191号)精神,结合我委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市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时间安排

(一)网报时间:20211020日—1120,个人网上提交资料需在1113日前完成,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需在1120日前完成网上操作;

(二)评委会审核时间:20211020日—1125日;

(三)纸质材料送达及评审缴费时间:20211126日——1130日;

(四)组织评审时间:202112月中旬。

材料报送地址:重庆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号,联系人:老师,电话:023-63899163

三、有关程序及材料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渝人社发〔2015131号和渝职改办〔2021191号文件有关规定开展申报评审工作。

2021年全市工艺美术专业职称申报实行网上申报,网报程序原则上遵从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规定,可根据网报需要做细节调整,具体以相应网报系统的设置为准。网报端口: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系统用户注册操作手册见网址:http://rlsbj.cq.gov.cn/ywzl/zjrc/sy/tzgg_110153/202010/t20201021_8077033.html,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系统后可查看。申报高中初级职称的纸质材料仅提供《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3)、《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4),其他材料均在系统中上传。

(一)本人申报。

1.申报人须向以下单位申报:

1)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2)国有企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3)非公单位人员(含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档案在重庆的由存档机构、档案不在重庆的由工作单位(与社保参保单位一致)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推荐报送。

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我市的,需有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存放在异地的,需在我市参保1年以上(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的(提供1年以上异地社保缴费记录)档案需在我市存放1年以上。

4自由职业者(指跟体制或者出资人不存在法律效力合作关系而拥有合法收入的个体,应当以个人名义参保、有个人纳税申报记录,所在行业无承接资质等与企业行为挂钩的限制或禁止性要求)本人承诺业绩材料真实,由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公示推荐上报。

5)在渝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评审职称的,应由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附件5),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送我委职改办审核受理。

破格申报人员无须再单独提前送审,按规定填写《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附件6),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2.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的申报条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受到政务(党纪)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3.申报人应提交《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32、《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410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纸质材料要求用档案袋封装后,并在封面上粘贴《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各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各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有条件的单位可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条件(不低于全市基本条件)、规定和办法,并据此进行择优推荐。

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须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三)部门审核。

区县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区县人事代理机构负责所代理非公有制组织以及流动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按系列(专业)填写《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附件7),送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负责本地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对经审核合格的,分别在《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签章报送评委会受理。为便于资料汇总,同时报送《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电子版(U盘拷贝)

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市人事代理机构负责所代理非公有制组织以及流动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按系列(专业)填写《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对经审核合格的,分别在《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签章报送评委会受理。

(四)受理材料。

申报人在通过审核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网报系统输出的格式,将《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3)、《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4)纸质件用档案袋封装后并在封面上粘贴《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

我委职改办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并做好登记。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逾期未补正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

评委会评审及评审结果复查等工作在市职改办的指导下,由我委职改办按照《重庆市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方案》(职改办2021191)执行。

四、纪律要求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 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进行处理。

五、有关注意事项

申报正高级职称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15)执行,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工艺美术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职改办2012109(附件9执行。

本次工艺美术专业职称申报条件采用国家和我市现行条件,以及新旧条件相结合的原则,申报基本条件(学历、任职年限)可按就低原则,由申报人自主选择按最新文件或文件执行国家相应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或新条件中有“破四唯”、不将论文作为申报门槛条件要求的,一律取消论文申报限制,除高校、研究系列外,其他系列均取消论文破格申报条件。

)根据渝人社发〔201767号规定,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申报职称时,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强化诚信承诺责任制,由申报人承诺所填学历学位信息真实,配合提供有效学历学位证书编号;申报人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学历、学位证书真伪分别通过“学信网”、“学位网”查验,无法通过网络查验的通过本人档案进行查验。其中,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申报人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11231日。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渝职改办〔2019140号)“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文件所列对应职业资格,可凭职业资格证书(无需换发职称证书)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

)对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援外援藏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全职参与脱贫攻坚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工程技术职称时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1191号)执行

)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费分别为420/240/人,120/评审费在报送纸质件时一并收取。

)职称资格证书由各区县职改办、市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负责领取、办理和发放。具体程序如下:

1.确认职称资格文件下发后,各区县职改办、市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填写《职称证书领取、办理登记表》(附件8,纸质件、excel格式电子件一并报市职称改革办公室领取空白职称证书,不再使用全市统一的职称证书

2.各区县职改办、市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领取空白职称证书后,按照《登记表》信息填制职称证书上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其中高级证书送市职称改革办加盖钢印;中、初级证书送职称核准部门加盖钢印,签章完备后发放至评审通过人员。

附件:1.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要求

2.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清

3.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

4.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

5.委托评审函

6.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

7.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

8.职称证书领取、办理登记表

9.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工艺美术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11019


附件下载:

附件1-9.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渝企云政策大数据系统自动抓取推送

文章来源: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阅读人数:217(人)

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