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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和区文件要求,要稳步推进市过渡性减负政策。原市出台的小微和困难行业企业降费基政策,按照国家要求三年内过渡到国家标准,过渡办法市另行制定。2019年小微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按12%缴费,暂维持不变;从2019年5月1日起,困难行业企业单位社保月缴费基数下限调整到1800元/月。
一、享受范围
2019年4月30日前已申报的小微和困难行业企业继续享受。2019年4月30日后新申报企业,经审核审批符合条件的,原则上从2019年1月起开始享受。其中,2019年1月1日后新参保的企业,从参保之月开始享受。享受办法按市过渡性办法执行。
二、新申报企业办理流程
(一)申报
1.小微企业
(1)申报条件:在我区注册经营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标准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招用城乡劳动力(不含劳务派遣工、外包工等),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积极缴纳社会保险费。
(2)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填报小微企业参照个体工商户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小微企业用工明细表(见附件2),其他相关资料(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填写承诺书。
(3)申报流程:企业填报申报表册后交社保局核实参保情况。之后,小微型企业向区经济信息委申报认定资格。区经济信息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反馈给申报企业。通过资格审核的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镇街社保所或区社保局。镇街社保所于每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区社保局。
2.困难行业企业
(1)申报条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办理登记申报手续,并按时积极缴纳社会保险费;建筑业、餐饮业(含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和制造业以及各开发片区入驻企业作为重点纳入对象,重点扩展农、林、牧、渔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房地产业企业。
(2)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填报《困难行业企业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请表》(见附件4),并提供下列材料:不降低一线职工收入的承诺书;2019年1月以后每月职工工资发放表,或工资支出明细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填写承诺书。
(3)申报流程:申报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行业主管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于每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区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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