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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区厂房和仓储企业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0 14:55:07

附件: 厂房、仓储企业台账.docx

重庆市大足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文件

渝足防发〔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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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区厂房仓储企业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水工业园区,万古高新区,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全区厂房仓储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大足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0年9月28日

 

全区厂房、仓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近期,国际国内接连发生厂房、仓库火灾和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2020年8月4日,黎巴嫩首都贝鲁特港口区发生两次剧烈爆炸,造成至少190人死亡,6500多人受伤。2020年6月9日6时18分许,大足区龙水镇平桥工业园区德物塑料制品厂发生火灾,过火面积2000平方米,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杜绝火灾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厂房、仓储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整治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全区现有的厂房、仓储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对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和区域,政府挂牌督办,彻底整治;明确和落实厂房、仓储企业集中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厂房仓储企业和集中区域的火灾防控能力。

组织机构

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苏一元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兵任副组长,区经信委、区公安局、区规自局、区城乡建委、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区消防救援支队政委龚渝任主任,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推进和沟通联络等日常工作。在重要时段,领导小组办公室可结合工作需要,在成员单位抽调专人集中办公,以强化力量,推进工作。

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整治范围

1.全区所有厂房、仓储(含家庭手工作坊),万古高新区、龙水工业园区为重点;

    2.将员工集体宿舍设置在车间或仓库内的工业场所;

    3.利用住宅或出租屋从事生产加工,住宿与生产在同一场所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

4.在临街商业用房或住宅内,从事餐饮、游艺、经营等,从业人员留宿的经营性场所。

(二)治理重点

1.企业厂房、库房、员工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2.仓储场所是否违规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3.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规范。

4.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

5.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6.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7.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问题。

8.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

镇街部门及园区工作职责

按照区政府《大足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履职尽责规定》(大足府办发2020〕72号)、《大足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大足府办发2020〕73号,各级各部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依法监管、履职尽责、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原则,逐级明确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一)各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专项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发动各级力量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并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消防工作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对发现违法搭建、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竣工备案)不属于镇街查处范围的,应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园区管委会要督促产权单位、物业管理公司落实消防安全职责,督促产权单位申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消防竣工备案),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消防安全培训及消防演练,对擅自改变厂房、仓库使用性质的限定时限整改。园区管委会应建立健全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出台应急联动机制和措施,明确与社会应急联动单位之间的相关关系、职责任务、等级相应、通信联络、处置程序、行动要求和应急保障等。督促园区单位建立志愿消防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微型消防站”,并加强业务指导。

(三)各负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落实监管责任,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的厂房、仓储企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全区工业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督促工业企业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工业企业培训内容。要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工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

2.区公安局:要组织公安派出所重点排查三级重点单位、列管单位厂房、仓库企业,督促经营者加强管理,集中整治封闭安全出口、占用疏散通道等风险。

3.区住房城乡建委:要严格源头把控,严厉打击厂房、仓储场所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竣工备案)等违法行为,督促园区物业管理公司落实消防安全职责。

4.区规划与自然资源局:要严厉打击厂房、仓库乱搭乱建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对相关违章搭建行为进行查处。

5. 区应急局: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6.区消防救援支队:结合“双随机”系统重点抽查一级、二级厂房、仓储企业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严厉查处占用防火间距、违规住宿等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指导镇街、公安派出所、园区管委会开展厂房、仓储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园区开展消防实战演练,加强“六熟悉”工作。

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即日起至2020年10月20日)。各镇街、行业部门、园区管委会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分解排查任务,明确整治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召开专门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组织排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排查整治阶段(从2020年10月2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各行业部门、镇街和公安派出所等力量,对厂房、仓储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全面摸清底数和隐患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附件1)并每月更新。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督促落实整改责任,按期消除隐患。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对镇街道和行业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考评验收,将考评结果报区政府考核办公室。

整治措施

一)依法整治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区经信委、区公安局、区规自局、区城乡建委、区应急局、区消防支队等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大查处力度,形成综合整治的合力。对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对建筑消防设施未按国家规范标准设置或严重损坏、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数量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的,一律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对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发现违规住人、存在“三合一”问题的,一律立即清理。

(二)实施严格的挂牌督办。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企业和区域,要提请区政府予以挂牌督办,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资金和时限,并在整改期间督促隐患单位落实“死看死守”措施。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将提请区政府督查室对厂房、仓储企业重大火灾隐患情况进行督办。

(三)纳入诚信体系建设。厂房、仓储企业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纳入区信用管理体系,通报区发改、市场监管、金融、保险等部门,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的重要依据,利用经济杠杆手段促进火灾隐患整改。

(四)定期开展媒体曝光。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每月在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对区域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和政府挂牌督办的厂房、仓储企业重大火灾隐患进行集中曝光,并组织媒体跟踪报道隐患整改进程。充分发挥“96119”举报投诉热线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厂房、仓储企业火灾隐患,对群众举报重大火灾隐患核查属实的,给予奖励,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

(五)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厂房、仓储企业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每半年开展一次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企业,要严格执行消防设施维保、检测制度。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全面推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要严格执行火灾高危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全面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行业部门、园区管委会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将厂房、仓储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作为维护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推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明确有关部门具体工作职责,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行业领域,应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要建立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平台,及时通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形成执法合力。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以及园区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责任,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要加强日常消防安全检查。

(三)分解落实责任,强化督导问效。要建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责任制,采取领导干部分片包干的方式,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和工作任务。对厂房、仓储企业集中、隐患突出的区域要加强督导。凡厂房、仓储企业发生火灾事故,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工作失职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各镇街、行业部门请于10月23日前将专项整治方案上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每月25日前上报《厂房、仓储场所台账》(附件)。12月23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联系人:汪建平;联系电话:13983358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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